各院(系)部、分工会:
近期工会将启动2023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学杂费、医药费报销工作,具体内容通知如下。
一、报销对象的界定
本校教职工的一个子女,且不得变更。女职工可报销子女入托、入园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学杂费;男教职工可报销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内(高中和职业教育阶段在校生可放宽18周岁)医药费。双职工和军属均可享受。
二、学杂费报销范围和标准
1.托儿所、幼儿园所收取的管理费和学杂费,每学期实报250元。
2.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,每学期实报480元。
3.小学、初中阶段属免费教育阶段,不予报销。
4.职业教育阶段因免缴学费,不予报销。
三、医药费报销范围和标准
教职工子女的门诊医疗费、住院医疗费或药店发票(均需附具体清单),凭发票每人每年限报500元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申请报销人将2023年度内的正规票据平铺靠右粘贴在A4纸上(可使用多张A4纸),填好报销单并签名(发票和报销单都要签名)。
2.由各分工会统一收存办理,并填好登记表。
3.6月14日前报送到工会办理手续,逾期不再办理。
附件:
2023年教职工子女医药费学杂费报销情况登记表(上半年).xls
工会
2023年6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