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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动教职工子女学杂费、医药费报销工作的通知

各院(系)部、分工会:

近期工会将启动2023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学杂费、医药费报销工作,具体内容通知如下。

、报销对象的界定

本校教职工的一个子女,且不得变更。女职工可报销子女入托、入园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学杂费;男教职工可报销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内(高中和职业教育阶段在校生可放宽18周岁)医药费。双职工和军属均可享受。

二、学杂费报销范围和标准

1.托儿所、幼儿园所收取的管理费和学杂费,每学期实报250元。

2.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,每学期实报480元。

3.小学、初中阶段属免费教育阶段,不予报销。

4.职业教育阶段因免缴学费,不予报销。

三、医药费报销范围和标准

教职工子女的门诊医疗费、住院医疗费或药店发票(均需附具体清单),凭发票每人每年限报500元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申请报销人将2023年度内的正规票据平铺靠右粘贴在A4纸上(可使用多张A4纸),填好报销单并签名(发票和报销单都要签名)。

2.由各分工会统一收存办理,并填好登记表。

3.614日前报送到工会办理手续,逾期不再办理。

附件:2023年教职工子女医药费学杂费报销情况登记表(上半年).xls

工会

20236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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